【三姐弟溺亡事件,涉事司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为什么会认定是过失犯罪?】河南南阳,出租车司机搭载三名是姐弟关系的乘客出行时,无视前方的警示标语,强行驾驶出租车通过涉河路段,并造成三名乘客均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。目前,自救成功的司机已经被检察院依法逮捕。网友们气愤的表示,明明是司机要强行通过,可司机得救、乘客却均溺亡,太没天理了! 7月16日,因当地连日暴雨导致河水猛涨,村委会在村里的一条涉河道路处,设置了禁止过河警示标志。 事发当天凌晨4时许,24岁村民叶女士与17岁的妹妹、16岁的弟弟相约外出旅
【三姐弟溺亡事件,涉事司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为什么会认定是过失犯罪?】河南南阳,出租车司机搭载三名是姐弟关系的乘客出行时,无视前方的警示标语,强行驾驶出租车通过涉河路段,并造成三名乘客均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。目前,自救成功的司机已经被检察院依法逮捕。网友们气愤的表示,明明是司机要强行通过,可司机得救、乘客却均溺亡,太没天理了!
7月16日,因当地连日暴雨导致河水猛涨,村委会在村里的一条涉河道路处,设置了禁止过河警示标志。
事发当天凌晨4时许,24岁村民叶女士与17岁的妹妹、16岁的弟弟相约外出旅游。
叶女士等3人结伴乘坐一辆出租车出行路过此处时,50岁男司机苏某为了不想绕路,并自信认为自己的车技和多年的经验可以顺利通过,于是苏某不顾村委会的警告提醒,驾驶出租车冒险通过该涉河路段。
可万万没想到的是,苏某在驾驶出租车过河的过程中,出租车掉进河里了。苏某自己反应够快,成功逃生。然而,叶女士三姐弟却因此而溺水身亡。
据当地村民称,出租车掉进河里后,两个姐姐曾试图救过弟弟,但最终三姐弟无一人得救。
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苏某已被依法刑拘,而且,因本案事实清楚,检察院也已经批准逮捕。
1、有网友气愤的表示,要以身试险的是苏某,可出事后跑得最快的却是苏某!叶女士三姐弟要以付出生命为代价,来为苏某的冒险行为承担后果。太没天理了!必须要严惩苏某,判处无期徒刑也不为过!
2、那么从法律上讲,苏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?民事侵权责任又应当如何划分呢?
首先,cq9电子虽然苏某的行为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但其主观上只是过失的,故其行为只构成过失犯罪。
刑法第233条规定,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,处3-7年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具体而言,苏某当时是自信或者过于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顺利通过该路段,并没有加害叶女士三姐弟的主观故意,故其行为一般不会被认为是故意的。但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,不属于情节较轻的。
因此,苏某的行为最高只能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下。
其次,苏某驾驶的是出租车,与网约车有本质上的区别。即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出行工具、苏某是出租车公司的员工、出租车是公司的资产(即便实际上是挂靠的、也是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运营的)。
民法典第811条规定,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、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。
具体而言,叶女士三姐弟支付车费乘坐苏某驾驶的出租车出行,双方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。
因此,苏某负有谨慎驾驶等安全保障义务,可其却在明知有禁止通行警示标语的情况下,仍冒险通行并导致叶女士三姐弟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,故苏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,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注意!虽然村委会是事发地点的管理者,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,村委会负有安全保障、管理义务,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。但是,村委会已经设置了警示标语,故其已经尽到义务,一般不承担责任。
最后,民法典第1191条同时还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
也就是说cq9电子,苏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,故出租车公司应当为其管理上的过失承担责任,但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苏某追偿。